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职能
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能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的储备经营,建立全市土地储备库,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控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土地资源。
其次,经营和管理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荒芜土地、无业主土地,将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实行统一管理。
再者,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储备土地按计划供应,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对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需变更用途的土地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的存量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或置换,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负责储备土地安置房、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按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出让计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对全市已确权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土地权属的清晰和稳定。
通过财政拨款、土地抵押贷款、吸纳社会资金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筹集土地储备资金,并严格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最后,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市土地收益基金,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此外,还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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